于欢案二审宣判结果 于欢持刀对峙现场视频在线观看



于欢案二审今天宣判。于欢有无被打、母亲苏银霞是否遭到侮辱、处警民警是否存在不作为……围绕案件的重重疑问,二审公开疑点一一被回应,警方的执法记录仪原始画面也第一次公布。

2016年4月14日,民警朱秀明带领两名辅警赶到冠县源大工贸公司现场,执法记录仪记录下了案发过程。于欢称,自己被逼到了办公桌旁边,他大概记得,办公桌报纸下面有一把刀子,于是,他顺势将刀拿了起来,谁离得最近就捅谁.

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于欢犯故意伤害罪,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,建议对于欢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。2017年2月17日,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。宣判后,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等和被告人于欢不服,分别提出上诉。2017年3月24日,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,并依法组成合议庭,同年5月20日召开庭前会议,5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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