温州立人集团董顺生最新消息_董顺生简历背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

温州立人集团董顺生最新消息_董顺生简历背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。立人教育集团于2011年10月31日后进行的企业资产重组,系对部分债权人的个别清偿行为,违背公平清偿原则,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,且并未使立人教育集团的财产受益,不属于合法有效的行为。

温州立人集团董顺生最新消息_董顺生简历背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

 

温州立人集团董顺生最新消息_董顺生简历背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

1月5日,温州中院对温州立人教育集团、董顺生等7人近50亿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宣判。该案超“吴英案”案值7.7亿元的近6.5倍。

法院审理查明,被告单位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由被告人董顺生、章晓晓等人于1998年创办。1998年始,为解决资金问题,立人教育集团经董事长兼总经理董顺生决定,并在被告人夏尉兰、章晓晓、蔡大琴、梅菊、夏克定、周静晓等人具体实施下,以投资办学及在外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等为名义,通过支付高额利息回报等方式,先后在泰顺本地设立育才高级中学董事会筹建处、由“育才”冠名的幼儿园、小学、初中、高中、餐饮中心,和以夏尉兰、章晓晓、蔡大琴个人名义的9个融资平台,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。还在外地设立内蒙古哈拉沟煤矿、江苏佰泰置业有限公司、淮安国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、贵州省仁怀市建宏煤业有限公司、河北三河皇丰广益投资有限公司等5个融资平台,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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